警察叔叔

日积月累,在与警察的接触下,难免就会有一些恩怨情仇发生。我常戏称是急诊室版的《书剑恩仇录》[3]。

依我个人经验,我最不喜欢有些交警那副要“丢掉烫手山芋”的态度。主要是因为车祸伤员都要进行酒精检测,若交警当场给伤员做的酒精检测结果属于醉酒驾车,就必须将伤员以“现行犯”的身份立即逮捕;此时若伤员因伤势严重必须留院处理或观察,他们就得跟着留下来监视,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离开医院了。于是,很多交警就会以“现行犯”这个词,半威胁半利诱伤员不要做吹气式的酒精检测,改用抽血来检验体内的酒精浓度;因为抽血检查,他们可以等晚一点儿再发公文来拿报告,接下来的案件处理就跟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了。

那么问题来了,要用抽血来检验体内酒精浓度的方式,伤员必须符合“意识不清”,或是脸上“有导致无法吹气的明显伤痕”,抑或是肇事双方拒绝做警方的吹气式酒精检测,才可以进行医院方面的抽血检验。

但是,如果伤员意识清楚,脸上也没有导致无法吹气的明显伤痕的话,医保部门往往就会把我们的血液酒精检测这一项删掉;一旦被删,就要加重180倍的处罚!于是,急诊室里就会出现交警和我们争论“为什么不给伤员抽血做酒精检测”这样的奇怪场面。

通常在我方论点充足的激战后,有时就会听到警察说“啊!可是我忘了带机器来!”或者是“机器有点问题,你们就抽血嘛!”等各种理由,让我有点儿哭笑不得。这些警察到底想要怎么样?有事故不就该处理吗?不是能省则省,把责任都推给医院吧!

基本上,对于酒驾的人,我是一点儿同情心都没有!尤其那些因逞一时之快而酒驾肇事的人,伤了别人,甚至毁了别人全家,来到急诊室还大吼大叫……我不知道撇开“医生”这个身份,我还有什么理由给这些酒鬼好脸色?而有些交警,怎么可以因为想减少“现场留置陪伴”的人力负担,就让肇事案件拖延呢!?当然,这样的警察是极少数,但每当遇上了,就得多花不少唇舌在这种事情上。

对于躁乱的精神病人,我是很同情警察的。他们常常很无奈地陪在一旁,帮我们抓那些“张牙舞爪”的病人,直到我们把病人“打倒”,他们才如释重负地“逃走”。(真的是逃之夭夭呀!因为后面再怎么叫他们,打死都不出现。)于是,我们就得自己去找家属,或是给病人转院,脱手这颗“山芋”。

至于打架的伤员,如果有警察在急诊室出现的话,通常双方的气焰会比较收敛一些。说真的,这时候他们就很有人民卫士的光辉,对一旁吓到腿软的我们是很有帮助的。(虽然我这样觉得,但双方再打起来,现场若只有一两个警察的话,可能也是无能为力。)

我一直希望,急诊室的同事和警察能和平共处,不过,基于工作和立场的考虑,有时候难免会有冲突,毕竟,在“保护自己”的现代观念下,大家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我的大原则依旧是:伤员要处理,流程要顺畅,坏蛋要伏法!

另外希望酒驾罚金再提高一点儿,罚责更严厉一些!啊,还有,酒驾就医不准用医保,全部自费!

社会上发生的真实事件,往往比“黄金八点档”还犀利、还刺激!而当这些剧情在急诊室上演时,往往令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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