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嫌疑人

应法医、许乐新、小高法医等人昨天复勘了一天现场。许乐新又仔细地提取了一些足迹拿回到实验室作检验鉴定;小高法医在应法医的指导下,再次提取了多处血迹与床单上的几处斑迹送检,下午二人又到殡仪馆尸体解剖室对向依山的损伤再次作了分析研究。15日一早,他们又来到了现场,继续进行复勘。

许乐新对现场两种长度较短、宽度较窄的足迹再一次作了重点研究,用勘查灯、放大镜,照了又照,看了又看。他指着从大门口到卧室门口的几个鞋印对应法医等人说,昨天我们对这些鞋印特征作了反复分析、检验,一致认定是向依云所留;他又指着几个卧室内外都有出现的鞋印说,这几个时间比较长,上面有的部位已经被后来的鞋印所覆盖,不具备个体识别条件,但是可以看出一些特征,与13日早上进入过现场人员的鞋印特征有明显不同,我分析可能是案犯所留,而且是女性的可能性大。他补充说,这两种鞋印,都没有水渍反映。

应法医也懂点痕迹,一直跟随着许乐新在仔细查看。他说,许乐新你这个意见很重要。

他们再一次仔细查看了床单、被套、枕头及**的几件衣服,确认没有发现水渍鞋印痕迹,也没有发现其他的鞋印痕迹。

接着,他们一起又对血迹分布情况作了全面研究。血迹分布在枕头、床单、床头板、西面墙壁上为最多,有些应该是喷溅状血滴,在床头板、墙壁上的血滴方向为由下到上;有些应该是案犯挥动凶器下砸时所形成,血滴方向为由上向下;还有一些血滴,方向比较零乱。东面的床尾板、地面、墙壁上也有不少血滴,方向也比较零乱。南面地面、北面地面与壁柜上只有少量几处零星的血滴,床西北地面上的血滴略多一些。

应法医说,前天、昨天提取的几十处血迹,经检验,都是向依山的血。他分析,整个行凶过程中,死者与案犯应该都在**,如果案犯站在地上行凶,无论是站在床的南侧,还是站在北侧,地面或壁柜上应该有更多的血迹。

之后他们对整套房子的每个部位再次做了仔细检查,仍然没有发现有被翻动的痕迹,也没有发现可能用作凶器的物件。

应法医召集大家在客厅一起推理作案过程。综合各方面情况,大家对作案过程的推理有了一个统一的意见,还对案犯作了一番刻画。

这时,马超推门进来。他上午先到信息组找了张莺。依据两天来的调查情况,马超认为案犯出在向依山交往人员中的可能性很大。向依山交往人员很多,人力排查甄别是必要的,信息查询分析更有可能首先打开突破口。在昨天晚上的碰头会上,他已经对信息工作提出了明确、详细的要求。但工作作风细之又细的马超还是有点不放心,一早又去与张莺作了一番具体的研究。

“我交给你们的任务完成得如何?案犯行凶作案过程推理出来了吗?”马超问。

“马大,你前天晚上的提问对我们启发很大,昨天下午崔副提供的询问信息作用也很大,我们二次全面复勘了现场,对提取的痕迹物证也作了检验鉴定,现在对作案过程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意见。”应法医回答。

应法医让许乐新说,许乐新说还是应法医说得清楚。应法医便不再推辞。他先说他们接到崔副的电话后,小高立即用手机上网查了7日、8日的气象信息,发现7日晚上11点至8日凌晨3点半多,城区一直在下大雨;又领着马大在室内边指点边介绍了足迹、血迹等情况。

“马大,根据现场各种痕迹反映,结合调查情况,我们对案犯作案过程的推理是:案犯为一名女性,在7日晚上11点以前已经进入到向依山的房间,或者在向依山回家前就已经潜伏在这个单元的某个地方,或者她本来就住在这个单元里,发现向依山回家后即与他同时进房。

“向依山8日1点许回家后,二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同床共眠。之前二人可能发生过比较大的矛盾纠纷,或者是案犯看到了向依山包中的大笔现金,临时起意,在向依山睡着后,用凶器袭击了他。

“向依山有个痛醒而挣扎抵抗的过程,最后被打倒在头东脚西位置。而后案犯劫走钱财,带了凶器逃离现场。”

马超似乎早有同感,边听边点头,可听后仍然发问:“老应,你们不但详细地推出了案犯的每个作案情节,而且推出了案犯的性别与范围,这可是事关侦查方向、侦查范围的重大问题,具体依据呢?”

应法医习惯性地先来几个动作:理了理不多的头发,擦了擦原本很亮的眼镜,重新戴上后,透过镜片的目光炯炯有神。

他说:“如果现场的痕迹物证、调查所得的相关信息比较多而准确,推理作案过程一般不会有大的出入,当然具体情节可能会有对有错。这个案件作案过程的推理,我们觉得依据比较充分。主要有:

“一是7日晚上11点以后一直下大雨,根据三名赌博人员的叙述,向依山应该是8日1点许到家,他的鞋印上有水渍反映;而现场发现基本上可以认定是案犯所留的鞋印,上面没发现有水渍反映的痕迹。

“二是向依山胃内容物中的食物种类,在7日深夜四人一起吃夜宵的菜肴品种中都能找到,故其死亡时间是末次进餐后两小时左右,也即8日2点30分左右;向依山身着背心短裤,血迹主要分布在床的西、东二侧,**没有鞋子踩上去的痕迹,更没有水渍反映;向依山胸骨部位的损伤,应该是他处于仰卧位时,案犯处于他的上位,用膝盖抵压所造成。这些迹象都表明案犯行凶过程中二人均在**。

“三是向依山当晚赌博赢钱,回家时包中应该一共有二十来万元钱,而现场包中只有不到百元零钱,包上有擦拭状血迹;赌博赢钱是偶然的,只有赌场中的少数人知道,而与他一起去参赌的三个人都已经排除作案嫌疑。

“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刚才DNA实验室小胡打来电话告诉我,向依山死亡时所穿的短裤上发现有少量精斑,还检出了少量的女性物质,床单上的两处斑迹也检出了精斑成分。向依山男女关系复杂,有嫖娼史,单独分析,有可能是他与朋友分手后,又去找了女人,发生了性关系而留下的,但是结合现场种种迹象与调查情况分析,应该是当晚在家中与案犯发生性关系而留下的痕迹。深夜、酒后、发生性关系、疲劳,这样的情况容易使人睡得沉,女性行凶比较容易作成。

“至于凶器,案犯肯定把它带离了现场,是携带来的,还是就地取材,结合整个作案过程分析,应该是就地取材的可能性大。我们对损伤形态作了反复、仔细的分析研究,认为凶器有可能是二三十公分长的角铁。如果案犯预谋是为杀人或为劫财而来,我们觉得应该携带便于拿捏、挥动的凶器,带这样的角铁是不理想的,因而很有可能是为仇或为财临时起意杀人抢劫。”

“分析得好,分析得很好!”马超连声说好后,似问又似下结论地说:“老应,那这个案件的侦查方向可以定为女性,与死者熟悉的女性,与死者关系非同一般的女性,对吗?”

“案犯可能是为情或因情致仇,也可能是为财而临时起意杀人,但是前者的可能性大,对吗?”

“案犯可能有钥匙,在当晚下雨前就进入了向依山家;也可能在向依山回家前就在这个单元里面,对吗?”

“好!老应,我看你今天讲的是‘人民日报’,不是‘参考消息’。那我们下一步就先按‘密室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调查8栋一单元里的所有人员,这个单元只有十多户人家,排查、甄别的工作量不会很大。如果都能予以排除,再调查与向依山有情事关系,特别是有情感纠纷的女性人员,就一定能够从中找出案犯!”

侦查方向明确、侦查范围不大、侦查甄别条件良好,马超少有地显得很激动,话语说得信心满满,说完后还不由得站起来紧紧地握住了应法医的手。

这时,崔军凯打来电话,向马大汇报了询问钱昌的情况。马超让他把与向依山有交往的几个女人情况立即告知张莺,要求她立即开展查询分析;同时组织几组人员,立即开展查找与调查。

后半夜,下大雨,女性,鞋印没有水渍反映,有可能居住在现场这个单元里……

马超又思考了一阵子,拿起手机给张莺打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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