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廿二日,晋江草庵,致东华法师

东华法师慧鉴:

领请《药师经析疑》写稿,不预定日期,俟后通知。以后有送纸来者,小收。有由邮局寄名款来者,不写。必须托专人,送名款致弗林,守候领取者,乃可书写。倘有特别之件,必须用宣纸写者,由余赠送。有送来者决定不收。

弘一

辛巳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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