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活动中的保育工作

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是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因此,教师在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教育活动中,要树立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整体观念。那么,在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保育员应如何配合班级教师开展保育工作呢?下面将围绕教育活动中的几个主要环节对保育员如何在教育活动中开展工作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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