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火攻”说“管人”:明官不放无名火

《孙子兵法·火攻》篇中说:“主不可以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以愠而致战。”“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传统意义上,火是指焚烧实物的东西,而在这里,火还有另一种意义,那就是人心头之火。这种火最为可怕。心头有火,可以怒发冲冠,也可以流血五步,相对于“实火”而言,更加难以控制。

作为领导者,注意防范心头之火尤为重要。因为心头有火,就可能失去理智,肆意“放火”,随意指责,伤人又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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