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道德规范

1998年制定,2008年修订

爱岗敬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尽职尽责。

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和管理工作中。

团结协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学为人师。追求真知,发扬学术民主;勇于创新,坚持严谨学风。

行为世范。加强修养,完善人格,以良好的教师风范影响和带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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